上周招聘了一个年轻人。面试的时候,他很有热情,对公司也做了研究,连对话提问,明显也排练过,总而言之,看起来是一个做事很认真的小伙子。
他说:我觉得,这就是我想要的公司和文化,这就是我喜欢的工作!
这个小伙子戴着黑框眼镜,说这话的时候,一副理想主义者的jiqing神态。
坦白说,我被这种神态打动了。
后来我又看了一下他的作品,觉得底子不错,决定录用。
很快HR给他发了信,他第二周就来上班了。
几天后,他给主管发了一条短信,说自己不喜欢这个工作。发短信第二天,他就不来了。连离职手续都没办。
主管跟我说起时,我还很惊诧。“这不可能吧?”
我觉得这种轻率行为,完全不像是那个年轻人会做的。
我很想和他谈谈,给他发了条短信。没回复。我准备给他拨个电话,但转念一想,又觉得没这个必要。就算打通电话了,我想跟他谈什么呢?
劝他继续来公司?不,我不会再要他了。这样的年轻人,我也不敢要。
跟他谈什么是“责任”?都是成年人,也挺没意思。
谈“喜欢”和“工作”的关系?我不是稻盛和夫,我说不出“与其找喜欢的工作,不如喜欢上手头的工作”这种话。
想来想去,我想给他讲讲我自己的故事。
我想说说七年前的自己。
恰巧,在公司电梯口见到老板,带着一群人,扛着大小设备,急匆匆出去外拍。老板见到我,愣了一下,指着我说:等我,回来再跟你说。
我吓坏了。这个老板平时脾气就大,这下还不得把我训死?
我在公司提心吊胆地等了一个小时。我看着公司其他人忙碌喧哗,根本顾不上理我,难堪至极。
我找了张纸,写了一封长信,放在前台。算是交代了一下。
总之,我是落荒而逃。
这就是我职业生涯的开始,一个不光彩的、污点般的开始。
我想找那个年轻人聊聊这件事。
我想告诉他,这件事成为我后来久久无法抹去的尴尬。
后来,我正式进入广告传播行业,在一家本土创意公司做了三年,后跟总监出来创业,到今年是第四年。
2012年的时候,机缘巧合,我又见到了当初那家影视公司的老板。
毕竟事过多年,我已经有了一颗平常心,能够跟人家主动打招呼了。他还记得我,很热情地跟我握手,问我近况,称赞我“有才华”,看上去一点儿也记不起来当初在电梯口的尴尬相遇。
我们一起吃了个饭,相约以后有机会合作。
此后,我们再也没有见过。
那次见面之后,我彻底原谅了自己。我也明白了一件事——几乎所有你认为尴尬的事,都只有你自己记得,别人早已忘却或不放在心上。只有你自己,把它当成久久无法消逝的“心头之痒”。
我那个时候很喜欢王小波,王小波有一篇文章叫《工作与人生》,简直每一个字都写进了我的心里。其中有三句,犹得我心:
第一句是:“人从工作中可以得到乐趣,这是一种巨大的好处。”
第二句是:“总而言之,干什么都是好的,但要干出个样子来,这才是人的价值和尊严所在。”
第三句是:“人在工作时,不单要用到手、腿和腰,还要用脑子和自己的心xiong。”
不知不觉,我发现自己在面对工作时,态度与自己的人生偶像完全一致了。这让我感到振奋,仿佛我经历了一次连自己都未察觉的修炼。
而这种面对工作的态度和认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就是从那段难堪的起点开始的,从那久久无法消散的心头之痒开始的。
那段难堪的经历和后来不断的自我反省,以及多年来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历练,使我重新认识了“工作”这件事,以及我应该如何对待“工作”。
是的,假如我有机会再见到那个年轻人,我会跟他谈谈以上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