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又称阴婚或鬼婚,是为死人找配偶。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延续各朝各代,传承至今。更令人震惊的是,现今还有团伙倒卖女尸配阴婚牟利,连下葬三个多月的女尸都不放过。据传女尸越新鲜越值钱,这些人真是为了钱什么都敢干,尸体也敢偷,就不怕半夜鬼敲门吗?
为什么要配冥婚
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认为祖坟上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这与就促使了一些贵族或富户竭力举办这种冥婚。
曹操为曹冲操办冥婚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据《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曹操之子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这里,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曹冲配了冥婚。
在小学的语文课本上我们就认识了这位天才少年,因其聪明才智深得曹操宠溺,在其死后还要为他操作冥婚。
冥婚在唐代广泛存在
唐朝时,冥婚也广泛存在。《广异志》记载,有个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看见了他。两人有意,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两人半夜相见,一番缠绵之后,女孩忽然觉得病了,有点心不在焉。
王乙问是怎么了,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疼痛难忍。女孩临走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对我有情,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后王乙当官东归,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真的死了。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伤心不已。不一会儿,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这时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于是两家结为冥婚。
南宋妻子为阻止阴魂而自杀
《元史·烈女传一》记载,时有东平须城女子杨氏,以孝顺闻名,丈夫郭三去当兵后,她留下来悉心服侍公婆。至元六年,郭三战死疆场。杨母强行逼闺女改嫁,她流泪发誓不从。丈夫尸骨被送回乡后,公公考虑到儿媳妇年纪轻轻的,将来必定改嫁,这样儿子在阴间就成了光棍,便打算托人给儿子找一个已死去女子合葬,给他办阴亲。杨氏听说后,更加悲伤,绝食五天,最后上吊死了,得以与丈夫合葬。可见,冥婚在元代民间的影响。
壮族冥婚习俗
如今的桂西的马山、上林一带依然留下冥婚恶俗。《岭表纪蛮》曾有记载:“隆山(今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
先如今更有新闻爆料,有盗墓团伙专倒卖女尸。据媒体报道,山东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盗卖女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个月的女尸,以1万8的价格卖给专配阴婚的人。而配阴婚的再以3万余元的价格将女尸卖给“老光棍”。王某交代,女尸有血有肉越新鲜越值钱。
近年来因为配阴婚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案件导报也不少。配阴婚这一古老陋习并没有随着时代进步而减少,反倒因为经济发展而增多,且受利益驱动,出现了这也专业倒卖女尸配阴婚牟利的不法之徒。
好在现代推行的火化习俗。相信“阴婚”陋俗,迟早会被斩断,毛之不存,皮将焉附,其背后利益链条也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