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父母是我们的保护层,在“护犊子”的同时,教给我们知识、道理。就像我的父母:不准抖脚、不许顶嘴、不让插话……他们甚至把这些看似有,看似无的规矩编成了一本“律书”,做错了事还要“开庭审判”。一般做错了事,我承认一下就过去了;可就一件事,我跟它过不去。
这件事是整套规矩里我最容易犯的一项,也是“处罚”最高的一项。我经常在吃饭时为了舒服,把左手拿下餐桌,放在餐椅上。这样简单一件事在我眼里觉得舒服,却在爸妈眼里变成了没有家教,不尊重别人的存在。一开始这件事并不在规矩中存在,后来他们发现了我这个坏习惯,便把它立为了规矩。再后来,他们看我还是不改,就加强了惩罚的力度。虽然这样,我却每次都可以用“无赖”的招数来降低自己的“罪行”。
又到了吃晚饭的时候了,我又习惯的把手放在了椅子上,开始用筷子夹菜。可爸妈抓住了我这个细节,又在餐桌上“开庭”了。我们两边坐好,爸就问:“你怎么屡教不改?”我就用早就编好的理由来应付。他听了我的“陈述”,勃然大怒:“你知道这是一种多么不尊重别人的行为吗?今天我跟你说实话,你这种行为不仅让自己”受害“,还拖累了我们,别人会觉得我们没教好你……”我想,真的有那么严重吗?从此,我改掉了这个坏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