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乏先例: 有不少从前的事可以作为例子。
发凡起例: 发凡:提示全书的通例。指说明全书要旨,拟定编写体例。
举例发凡: 发凡:揭示全书的通例。指分类举例,说明全书的体例。
例行公事: 按照惯例办理的公事。现在多指刻板的形式主义的工作。
例直禁简: 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史无前例: 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指前所未有。
下不为例: 下次不可以再这样做。表示只通融这一次。
格于成例: 为传统的惯例所限制。表示不能达到目的。
例行差事: 指按照规定或惯例处理的公事。
有例可援: 有成例可以援引。
诸如此例: 许多像这样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