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诸多咏沛诗文中也多称刘邦为“沛公”。刘邦何以称“沛公”?
典出《史记》。据《史记·高祖本纪》载:秦二世元年秋,刘邦在沛县率众起义,杀沛令,称“沛公”。按照秦朝的吏制,沛县为万户以上人口的大县,当设县令,称“沛令”。 刘邦称“沛公”的应急背景。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陈胜、吴广率众起义。许多郡县都杀了他们的长官,奋起响应。沛县县令非常惊恐,也想率领沛县的人响应陈胜,并委派樊哙去芒砀山召回刘邦议事。此时,刘邦自“大泽斩蛇”之后,正隐于芒砀,聚众造反。刘邦应召回沛,县令反悔,紧闭城门,不让刘邦进城,而且要杀掉建议“召回刘邦”的萧何、曹参。萧、曹二人越过城池依附刘邦。刘邦在帛上写了 “告沛父老书”射入城内。沛父老读后率县中子弟杀沛令,开城门,迎刘邦。 为刘邦冠名,是刘邦起事后的当务之急。刘邦“告沛父老书”,实质上是一篇讨伐暴秦的檄文;诛杀县令,实质上是已公开宣告了与暴秦的决裂。刘邦不可能取而代之做“沛令”;他也不屑于也绝不会再加入秦朝的官吏行列。然而,刘邦既已起事,总要有一个名分。可以想到:刘邦与萧何、曹参等人当时对名分问题有一番讨论。
《史记·高祖本纪》只是记述了一同起事的萧何、曹参及“诸父老”等人一致推举刘邦为首,“刘季数让,众莫敢为,乃立季为沛公”的情形,而对刘邦何以冠以“沛公”?则未作交代。
刘邦称“沛公”,源出追古仿前,避开朝命。笔者近查史料,发现了一些端倪。认为,刘邦称“沛公”,一是意追楚国地方建制;二是效仿前人僭越官称。据考,楚国是各诸侯国中设县较早的国家。楚国的县官称县公,后改称县尹、县大夫。史载:“周赧王二十九年,齐、楚、魏共灭宋而三分其地,楚得沛地以为县。”又载:“沛之为县始于楚,顷襄王置县尹,僭称公。”(见民国《沛县志》)(周赧王二十九年,同时也是齐湣王十五年,楚顷襄王十三年、宋王偃四十三年,即公元前286年) 楚国的县官既曾名“公”,77年前的 “县尹”既已超越本分“僭称公”,走向反秦道路的刘邦,转而从楚制,仿效前人,僭称“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