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而仵作是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现代的法医。尽管忤作长期从事人命关天的工作,但古中国封建思想极重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大抵是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后代禁绝参加科举考试,故成为不少人奚落和嘲讽的对象。
但宋慈在当了提刑官之后不仅亲自验尸,还加以钻研,正如他在《洗冤集录》的序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