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本质是一个合同,所以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着怎样的法律效力呢?对第三人又具有什么样的效力呢?请看下文进行了解。
一、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有效吗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签订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效的。所以,离婚的时候会按照财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财产的分割。其中有特殊情况的会结合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但在起诉当中会以协议为准。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考虑到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行为并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在婚内只要是以合法的方式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在双方签字以后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都有对应的约束力。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去执行,如果有违反协议内容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罗红律师指出:
婚内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的拟定应非常注意的地方是要仅仅对财产的归属和分配进行约定,不能附带以离婚或出轨为条件,否则其性质会遭到法院质疑而导致无效。
现实生活中很多都是随意的草写一个协议,里面既有约定离婚时财产归谁,又约定对出轨时财产归谁或净身出户,这些附带以离婚或出轨为条件协议或约定,都必将影响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建议财产约定就是对具体的某个财产或某些确定的财产进行约定,并且尽量办理过户手续或加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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