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主要人物,已经奠定了“薄命”的悲剧命运,但在细节处理上,仅有不小的改动。最明显的,是删去了“淫丧天香楼”的情节,把十二钗之一的秦可卿,从“淫丧”改为“病亡”。这个改动,似乎并非出于作者的本意,所以故意留下许多漏洞,比如死亡时间、贾珍过分的悲痛、两个丫鬟的自杀和认义女,以及太虚幻境关于秦氏的判词判曲,用图画明白指出秦氏“悬梁自缢”。
就是男主角宝玉的结局,也经过了改动。八十回中,屡屡预示宝玉出家,但又有地方暗示宝玉和湘云偕老;脂批中有时说宝玉贫穷,有时又说他抛弃麝月和宝钗“撒手红尘”。这些矛盾,显然是写作与修改过程中的不同构思。
关于宝钗的下落,有人说她会改嫁贾雨村。这种观点,基本可以跟鬼故事一律看待,连生气都不值得——就像张爱玲写过《摩登红楼梦》,写宝玉要出国,贾琏当了铁路部长,如此这般。你会骂张爱玲是胡说吗?骂她的才是胡说。因为那是小说,是借助于《红楼梦》而进行的创作,而不是对作品的研究。事实上张爱玲也搞研究,她的《红楼梦魇》是红学研究的重要著作,其中观点颇有独到之处。
宝钗嫁给宝玉,那是一定的。出嫁之后,“纵然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但是爱情是宝黛追求的东西,宝钗并不把这个问题放在首位。她面对的,是更加棘手的问题,也就是贾府的败落。
贾府败落,有没有抄家,也是有过不同构思的。最晚的构思大概是要抄家,在作品中也屡有暗示。抄家当然是因为获罪,而罪犯,会有贾赦、贾政、贾琏、贾珍,以及王熙凤。罪名很多,干涉司法、草菅人命、私放高利贷,等等等等,但绝不会是谋反。
贾府不曾谋反,皇帝就不可能以谋反来定罪。否则就是昏君,又有影射讽刺之嫌。他又不想活了?
其实贾家的罪已经不少了。王熙凤一介深闺妇人,竟敢指使手下去谋杀人命,这还不够治罪的?来旺儿没下手是他的事,王熙凤可的确下过命令,并且这样的事也不会只有一桩。
之所以长期以来,犯罪累累而未被治罪,无非是贾府有政治靠山。当然不会是北静王,这个只知道与宝玉、琪官交朋友而“不以官俗国体所缚”的富贵王爷,而是在后宫中挣扎求生的贤德妃元春。而元春的忽然死亡,也就意味着贾府失去政治靠山,以后几乎是任人鱼肉了。
犯罪的治罪,或贬官,或流放,兼以巨额罚款。贾府已经到了当当过节的地步,当然交不出罚款。同时亲友也相继败落,比如江南甄家,比如薛家,比如王家,求告无门。这就导致了抄家。
抄家是为了家财,而不是对每个人的刑事追究。像王熙凤之流,本身有罪,下狱在所不免;但像宝玉、宝钗之流,从前不管事,这时结婚未久,还没掌握管家之权,就不会被追究。即使拘禁也是暂时,很快会被释放。恢复自由之后,他们才面临真正的困境,是失去财产之后,无法谋生。
宝钗跟着宝玉,过了一段苦日子。一种可能是宝玉受不了凄凉,对死去的恋人无法忘情,又受到袭人别嫁的打击,毅然抛弃贤惠的妻子宝玉和侍妾麝月,撒手红尘,飘然远去。以宝钗的教养、道德、品质,当然不会改嫁,于是凄凉孤独终老。
另一种可能,是在贫困的生活中宝钗先死,可能死于难产,也可能是别的急症。没了宝钗的操持,宝玉家(不是贾府,贾府已经败落,子孙早已流散,是宝玉自己的小家庭)更加难以维持,才出现“寒冬噎酸荠,雪夜围破毡”的惨况。又过了一段时间,宝玉与守寡后同样贫困的湘云相遇,患难之中结为夫妻,不是出于爱情,而是老年(不一定真到了老年)孤独兄妹的抱团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