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克斯为人熟知,大多是因为《百年孤独》。此书格调之高足以让它在“死活读不下“的书单里永远保持名列前茅的荣誉。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马尔克斯的书都令我望而却步。所以读到完全写实风格的《霍乱时期的爱情》后心里有多震惊,大家就可想而知了罢。
《霍乱时期的爱情》,书名大约因”霍乱“二字而逼格顿生。并且在并无慧根的本读者一睹马尔克斯于《百年孤独》中采用的那种笼罩在疾病阴影下支离破碎令人毫无头绪的叙事风采后,我一度是放弃阅读这本书的。所以在某月某日出于并不知因何而起的福至心灵的情况下,打开这本书读了一章,发现居然能读得懂...真的是生起奇妙复杂的心情啊:相见恨晚、难以置信并欢欣雀跃的同时,又暗暗警惕着,生怕读着读着冷不丁地马老爷子又要旧病复发令我半途而弃。
快速地读完后,发现其实抛开霍乱交代写书背景,这本书完全可以拎出来仅作爱情小说看。当然,我个人的感觉是,霍乱背景渲染了时间的长度与人物行为的深度,并且最最出彩的是,它给这本书带来了一个完美的Ending(所以我才不信呢)。不过就当这是一本《你想知道的关于爱情的全部真相》来看,就好了。看,换了个书名,接地气多了吧。
故事的情节并不复杂。一位有钱没地位并且品行令人生疑的单身父亲带着美丽高傲的女儿生活在一座北方的港口小城,父亲一生的心力都用于将女儿嫁入贵族人家。而年少的女儿费尔明娜钟情于可怜的浪漫少年阿里萨,女儿和这个男生懵懂又热烈的仅靠书信往来的恋爱被父亲识破后,父亲便不由分说,将女儿带离了这个城市长达一年。一年后归来的费尔明娜选择嫁给热烈追求自己的贵族医生胡维纳尔。从此过上了父亲想要的生活。然后青年阿里萨被伤了自尊,立志要获得财富地位,并注重身体健康好求比维纳尔医生活得长,待医生一死,便如愿做了接盘侠,圆了毕生梦想。
所以这真的是一个极普通的爱情故事了。
但是它依然吸引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它的文笔实在是细腻优美(杨玲译版),节选一段阿里萨的回忆女主的片断:
“数年之后,当他试图回忆那个被诗歌的魔力理想化了的姑娘原本的模样时,却发现自己无法将她从昔日那些支离破碎的黄昏中分离出来。即使是在急切等待着她的第一款回信的那些日子里,在他悄悄地望着她却不让她发现的那些日子里,他看到的也只是午后两点的阳光下和纷纷扬扬的杏花中她隐约的轮廓,无论季节如何变化,那情景始终都停留在四月。而他之所以愿意站上唱读楼的首席位置,用小提琴与洛达里奥合奏,唯一的目的就是看她的长裙如何在赞美诗的歌声中轻轻飘动。但他的出神最终让他丧失了这种愉悦的机会......”
文字之优美,几乎瞒过内容本身的世俗面目。
另外一个吸引我的原因,就是...额,它的世俗和真实了。尽管小说对人物的心理描写极其细腻,但一些关键的地方描写得简短干脆,所以对于事无经历不能知的普通的我来说(哦天,这里包括见过猪跑呢),有的地方深合己意无限同情,有的地方则不明所已稀里糊涂。但对于时常敢作冷眼观从容修得大智慧的读者来说,则是妙趣纷呈可供玩味无限了。
比如说,言规蹈矩的女主费尔明娜被浪漫多情的阿里萨吸引,两人仅凭书信便炽热地爱恋起来甚至于私定终身,马尔克斯这么说费尔明娜:你不知道,好奇心常常是爱情的伪装之一罢了。也印证着,那不过是费尔明娜在孤独的青春期所获得的快乐而已。
又比如说,长达一年的分离并没有shi费尔明娜和阿里萨对彼此的情思稍减,但这长期分离又虚幻的爱情导致了费尔明娜其实只是活在自己日复一日对完美情郎的幻想中,因而在一年后,归来的少女于集市人群中瞥见自己实际上羸弱又神经质的情郎时,吓得顿时清醒了过来,马尔克斯这么说:她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对自己撒了一个弥天大谎。此时阿里萨真的是可怜到了极点:他试图对她说点什么,想跟她一起走一段路,但费尔明娜挥了挥手:“请别这样,忘了吧”。一段轰轰烈烈的恋爱,就这么悄无声息地结束了。只余下撕心裂肺的人默默承受着煎熬。
再比如,高富帅医生(已然不记得前面抄下的医生名字了)热烈地追求着费尔明娜,费尽心思终于顺利完婚后,马尔克斯进行了一大段旖旎的、浪漫的文字描述,然而突然笔锋一转,道:“他明白,他其实并不爱她。”当时读到这里,我的内心简直是一万匹羊驼奔过啊...然后马尔克斯轻飘飘地又写道:“他爱她的高傲,她的严肃,她的力量,也因为自己的一点虚荣心。但当她第一次吻他时,他确定,没有什么障碍能阻止他们建立一份完美的爱情(读到这里我很同情医生:你知道吗?马尔克斯在小说开头就交待了,日后你会因爱情受阻而感受如苦杏仁一般的命运)。”
然后至于别的,什么立志图强的少年在发家致富的过程中身迷爱琴海、高富帅医生与女主婚后移情她人又不忘初心方得婚姻始终的电视剧情节一个不少...
饶是这样,这本书也还真是很动人。一方面是因为文笔大师的戏法,另一方面,是因为爱本身就是深刻而多样的吧。关于爱的诠释,实在不是笔者之所力逮,相信聪慧的读者们,会比我有见地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