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属于书面语,中性偏褒义,为了对丈夫去世后留下的妻子表达尊敬,所以称为遗孀。遗孀通常是指地位高的人或者名人去世后对其妻子的敬称,不过现在多半也可以用在凡是失去丈夫的妻子的称谓中。
遗孀一词出自韩愈的《与郑相公书》中,原句为“今裴押衙,所送二百七十千,足以益业,为遗孀永久之赖”。与遗孀相比,寡妇一词虽然表示的含义相同,但比较口语化,不适用于正式场合,听起来也比较粗俗。
如果是指丧偶的妇女,遗孀也可以称为孀妇。除了遗孀以外,遗孀未出生的孩子称为遗腹子,生下来的孩子无论男女,都称为遗孤。由于古代男子地位较高,通常可以一夫多妻,所以没有一个固定的词表达失去妻子的丈夫,如果表示孤苦无依的男人,可以说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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